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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法制局公文寫「迴不相侔」,台中市長說他看不懂,其實,寫這紙公文的人掉書袋搞了個烏龍,正解是「迥不相侔」。 新北市教育局約聘人員張哲維查出,正確用法應為「迥然不侔」,同義於「迥然不同」,最常出現在法院判決書中,冷僻用語無人查證,久而久之成為約定俗成的錯誤用語。

「這四個字怎麼念?連我都看不懂」,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在市政會議上拿出研考會整理資料,指法制局給民眾的公文回函很八股,文中「迴(正確為迥)不相侔」讓人看不懂,也有人回覆民眾數百字,卻沒切中問題,他要求各單位要指派科長以上的簡任級主管把關,公文得看過才可以出門,不能再「八股」下去,否則要究責。

台中市法制局長林月棗說,當時是某區調解委員會來函,詢問調解委員的遴選問題,她當時沒批過這件公文,但她也不懂「迴不相侔」的意思,後來問了部屬,答案是「顯然不相同」。林月棗補充,「迴不相侔」比較艱深,應該少用這類詞句。

新北市長朱立倫上月批評市府公文八股,點出用字八股、傳統官僚與敷衍處理三大毛病;胡志強也要求研考會清查市府有無八股公文,從去年底縣市合併到今年二月,市府共接到五八六七件民眾來函,部分回函公文的用詞讓胡志強傻眼。

其中某區調解委員會發文詢問委員遴選問題,市府法制局回函中出現「迴不相侔」四個字;胡志強說:「這四個字該怎麼念?誰看得懂?」(編註,「迴不相侔」的「迴」字錯了,應寫作「迥」,迥不相侔意思是完全不相同。)

胡接著說,還有人滿紙文言文,「潭言高見,至表欽佩,以策勵來茲,知關錦注,耑此奉覆」;胡志強說,文言文寫得很好,但誰看得懂?不如多用白話。

東漢志怪小說「洞冥記」提到「一苦一樂,『迴』不相侔」,事實上這個「迴」應該是「迥」;後來的明清小說、現代歷史小說「漢代宮廷豔史」,以及大法官解釋文等,都是寫「迥不相侔」。

文字引用來源 / http://goo.gl/Gs251 & 影片來源 / http://youtu.be/c-Iln3-U_T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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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龜山東吉太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